西藏2022年建立個人賬戶家庭共享機制,醫保個人賬戶如何使用?
關于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第一部分,關于原有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二是、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
三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是、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二部分、關于擴大四項個人賬戶適用范圍:
一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三個目錄”外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輔助器具等費用。
二是、支付參保人員在區內外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除我國免疫規劃、我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外的預防接種疫苗費用。
三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體檢費用。
四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費用(經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但不包含帶有投資理財性質、保險期內返還條款的產品。
第三部分,2022年建立個人賬戶家庭共享機制,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用于支付本人和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已綁定家庭共享關系的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近親屬也必須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還可以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