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調整2022年城鄉居民養老相關待遇標準的通告
為進一步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水平,按照北京市兩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告》(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法規,結合北京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北京市批準,現就調整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福利養老金標準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標準。
具體標準:不滿65周歲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87元,福利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2元。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保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領取老年福利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保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市、區各承擔50%。請各區按照通告要求,認真調整標準和補貼資金,做好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