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失業保險原則上以其參保前靈活就業12個月的平均收入申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目前按照1%的費率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后根據本人收入情況每年7月申報一次繳費基數。
如果首次參加靈活就業不足12個月的,則按照實際就業月數的平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的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基數申報。
當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月,廣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