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杭州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口徑
1、職工工資收入按國統局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填報,用人單位須對2021年12月底前已辦理參保的所有在職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進行申報。
2、停薪留職人員、外單位借用人員按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確定;經單位批準的離崗退養人員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的職工和實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填報。
申報截至時間及繳費基數啟用時間將根據浙江省統一執行,具體時間請關注新聞及通告。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通過杭州“社保易窗”(微信搜索“杭州社保”公眾號)咨詢。
2022年度杭州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對象
參加杭州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2021年12月底前仍參保繳費的職工、雇主及雇工(以下統稱“職工”)。
注意
1、已完成2022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申報的人員,用人單位無需申報本年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工資。
2、已向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申報2022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人員,用人單位無需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本年度失業保險繳費工資。
3、對養老、失業、工傷不在同一經辦機構、同一社保信息系統登記的用人單位,請及時核對職工的登記信息,以免繳費工資申報數據無法及時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