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哪些情形算工傷?
問:哪些情形算工傷?
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傷害。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認定要點:
根據《工傷保險》第十四條法規,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工”(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必要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輔助證明工作原因,起補充的作用。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傷害。
認定要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案件若干問題的法規》第六條法規,“上下班途中”包括:
?。ㄒ唬┰诤侠頃r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ǘ┰诤侠頃r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ㄈ氖聦儆谌粘9ぷ魃钏枰幕顒?,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ㄋ模┰诤侠頃r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
三、注意事項
職工發生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給社會保險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