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按相關法規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范圍內購買全部產權自住住房(或部分份額的共有產權房)、建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南京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且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F役士官轉業到地方工作,轉業時間與地方入職時間無月份間隔,服役時間視同繳存時間,可與現單位繳存時間合并計算。經認定為A、B、C、D、E類人才的,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須為成套住宅。
購買別墅,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購買房屋部分產權的(共有產權房除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裝潢住房的,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相關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筑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
2.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不含年費)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